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线上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幅不超过两个百分点,最低可降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缓存比例的,在疫情解除后自动恢复至原缴存比例;申请缓缴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企业和职工的服务保障
1、对疫情期间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及时缴纳的,不对欠缴单位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及时办理足额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缴存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不对欠缴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足额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贷款职工的权益保障
1、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不计罚息;期间发生的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
2、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在疫情期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四、积极倡导缴存、提取业务线上办理
提倡广大缴存单位、职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方式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可通过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公布的服务热线(热线电话:0570—12345)预约办理。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