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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磐安县财政局落实省市县支持企业渡难关政策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0-02-29 来源:磐安县财政局

 

为加快上级和我县支持企业渡难关政策落地,方便企业享受政策,扶持企业共渡难关,磐安县财政局特制定如下政策操作指引:

一、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

(一)支持外地职工返岗

因复工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市外员工返岗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县人力社保局办理:

1.结算标准

(1)经指挥部批准统一包车接回的,按实结算;

(2)由对方包车送回的,暂按下列标准结算:50座(不含)以下按5元/公里,50座以上按6元/公里。到磐安的,里程数按当地至磐安县全程来回计算;到金磐开发区的,里程数按当地至金磐开发区全程来回计算;绕开湖北省的行程按绕行后的里程计算。

2.结算方式

(1)经指挥部批准统一包车接回的,相关费用由人力社保局与相关单位结算;

(2)我县帮其他县市带回的,暂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结算;

(3)其他县市帮我县带回的,按比例与其他县市进行结算;未带至我县到市内其他县市接回的,暂由县人力社保局结算;

(4)到义乌火车站接回的,由人力社保局结算。

以上资金全额由县人力社保局先行支付。

企业自行包车接送的,需提供下列材料:1.《磐安县非公企业包车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2.包车发票;3.返岗人员名册(附件2)。

联系人:陈尉民 84662996 13857946675(616675)

    张英姿 84883812 13758940557(660557)

(二)支持落实隔离观察

1.企业申领补助的,按属地原则由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兑现,县属企业由经商局审核兑现,旅游企业由文广旅体局审核兑现;

2.工程施工项目申领补助的,属属地管理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兑现,属主管部门管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兑现。

所需资金由乡镇(街道、园区)或部门先行垫付,也可向县财政局申请预拨,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支出给予安排。第一批补助资金原则上要求在2月底前兑现到位。

联系人:施尚海 84883835 13867996768(666766)

    陈樟勇 84883826 13738986553(666553)

(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1. 新增的担保业务,符合我县政策性担保条件的,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即可办理担保手续,相关资料由贷款银行提交,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2. 续保的担保业务,由国控公司主动予以续保;

3. 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企业无需提供其他资料,国控公司予以免收担保费并取消反担保。

联系人:周飞鹏 84883889 13867995886(559886)

(四)减免小微企业房租

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1.选择延期的,由国资出租方以电话、微信等形式通知各租户予以自动延期;

2.选择退租的,由国资出租方以电话、微信、视频方式确认其身份后采用线上方式办理退款。

联系人:胡晓光  84883822   15867905266(675266)

(五)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周三前报送《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3)(盖企业公章)、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各一份,相关资料通过邮寄等方式寄到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樟勇 84883826 13738986553(666553)

(六)免除企业贷款利息奖励

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企业免除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及给予企业利息优惠的金融机构,凭金融机构相关证明资料,在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中给予加分,最高加10分。

联系人:陈爱方 84880027 13857949968(669998)

二、其他惠企政策

县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主动服务、优化流程、能早则早”的原则,全力做好我县其他惠企政策兑现,兑现资金由乡镇(街道、园区)、部门优先支付,县财政予以兜底保障,确保政策3月底前兑现到位。

(一)工业政策

创优创牌、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依据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于2月底前兑现,其他项目于3月25日前兑现,兑现资金县财政局将于3月用款计划中予以足额安排。

联系人:陈樟勇 84883826 13738986553(666553)

(二)建筑业政策

企业资质升级、创优夺杯、达标晋级、技术创新等项目原则上于3月初兑现,其他项目于3月25日前兑现,兑现资金县财政局将于3月用款计划中予以足额安排。

联系人:陈樟勇 84883826 13738986553(666553)

(三)旅游政策

县文广旅体局在3月10日前拨付到位,兑现资金县财政局将于3月用款计划中予以足额安排。

联系人:孔小芬 84880021 13575922610(66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