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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0-02-29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帮助和支持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初心使命,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对关系”、坚决打赢“五场战役”、严格落实“八大机制”,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以确定性的工作主动应对不确定的形势,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重要保障

1.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继续紧绷疫情防控安全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防控措施,压实责任,科学防控,实现“一确保,两争取”的目标。

2. 严格落实管控机制。围绕“三清一管好”要求,强化精准管控,切实做到重点人员底子清、动态变化清、数据比对清;坚决执行“2+2”管控机制,对密切接触者和重点地区来绍相关人员,严格执行“集中硬隔离+居家隔离硬管控”机制,对市外非重点地区返绍人员(来自中、低风险地区的员工除外)和临时来绍办事人员,实行“居企业(社区)硬观察+临时办事硬约束”机制。

3. 大力保障应急物资供给。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由财政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每进口10万美元物资奖励1万元人民币。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4. 支持企业有序复工。春节假期开始至2月9日24时前,经当地政府批准复工的重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等报酬超日常报酬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解决集中医学观察点、返工包车接送、生产资料运输等问题,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供应。

5. 加大就业招聘力度。推动就业招聘活动由线下转向线上,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免费服务。鼓励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

6. 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7.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8. 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落实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措施。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9. 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留抵应退尽退。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措施。落实交通运输通行费优惠措施。

10. 减免缓缴企业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11.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扶持金额为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金额和第2、第3个月房租免收金额的一半,每个小微企业园区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五、全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2.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争取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全年新增社会融资1500亿元,其中新增贷款900亿元以上。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

13.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鼓励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对重点防疫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期限不少于3个月,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2020年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原则上对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短于3个月。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充分发挥各级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转贷。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财政对于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情况作为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取消受疫情影响企业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时的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和再担保费,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缩短放款时间。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2月至7月期间承保的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担保费在2019年同期费率基础上下浮50%。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向防控疫情有关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保费在2019年同期费率基础上下浮10%。

14. 落实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奖励措施。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15. 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支持存量企业债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力争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达到200亿元。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杠杆率水平监测预警,大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六、全力畅通经济循环

16. 提振消费信心。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着力提振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深化“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文旅、农村消费等扩容提质。制定政策措施,从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10%,重点补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按国家规定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17. 稳定外贸出口。鼓励外贸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加大对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贸易摩擦诉讼支持力度。列入年度重点支持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参展企业50%展位费补助。对市内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开发出口信用保险新产品新模式,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18. 着力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健全产供体系,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系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物流畅通等问题。结合疫情防控,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落实长三角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保互换机制,推进生活必需品产销余缺调剂。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产业链全链条恢复正常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互助共济,共渡难关。

19. 着力畅通物流。坚持全市一盘棋,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落实防控工作,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出行车辆通达。加快恢复公路、铁路、港口等正常化运营,完善物流集疏运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消费需求。

七、全力创新经济业态模式

20. 大力发展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确保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支持商贸企业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维护和拓展客户,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开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销售,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

21. 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全力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打造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高地。加快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加速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加大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度。

22. 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快绍兴科创大走廊建设,实施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要素集聚、新兴产业示范、创新服务优化“四大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使用创新券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服务的,创新券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100%。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

23. 支持文创企业。深入实施绍兴文创大走廊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全域化的文创产业空间体系和平台,加大对文创产业引育力度,加强文创产业的要素保障。从市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出1500万元用于定向培育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创企业。

24. 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加快打造滨海新区创建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临床诊治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紧急立项机制。加大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精准诊疗、快速检测等研发攻关。加快推进疑难病症诊治提升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医疗应急救援体系。

八、全力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25. 扶持农渔业生产。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滞销、生产经营困难的种养殖企业给予补助。对疫情期间收储加工蔬菜、家禽、水产品等本地农产品的涉农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未出海的渔船,视作正常生产作业积极争取国家补助。

26. 保障农副产品充足供应。支持农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有力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全面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调运和供应。

27. 保持市场稳定有序。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大对本市蔬菜、生猪、水产等收购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活动,确保“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定。

九、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28.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找准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不足,加大项目谋划力度,调整政府性投资计划,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投资规模。紧密对接国家、省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方向和政策,加快谋划推出一批涉及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

29.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分类分批组织实施540个省市级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安排新增289个重点项目开工。围绕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以及全市35个“市县长项目工程”,加快推动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引领带动强的重大项目,全力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

30. 强化要素保障。用足用好上级支持投资政策,努力解决资金、土地、能源等指标要素制约问题。对2020年6月底前可开工的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项目,积极争取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地铁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加强与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对接,争取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

十、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31. 深入开展“三服务”。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期“三服务”工作方案,分批走访联系企业,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需求,帮助和支持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与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以更大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各方面困难。强化属地责任,建立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及配套企业“一企一组”、专人专班等驻企联络制度,督促企业开足马力生产,保障全产业链正常运行。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推动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32. 开通绿色审批通道。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大力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3.0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在线招商。

33. 深化便利办税措施。进一步扩大邮寄发票对象,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对发票的需求,在疫情期间临时扩大邮寄发票对象范围,由原来的A、B类企业扩大到C、D类企业。进一步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缩短退税周期,对符合出口退(免)税办理条件的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前,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

34. 优化政府采购服务。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利用“政采云”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助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35. 保护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的民商事诉讼权益。依法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利益,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直接导致其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规定。妥善认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中小企业瑕疵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由于疫情原因造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综合考虑当事人约定、疫情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难的原因、时间、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36. 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实施免费服务中小企业专项行动,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与未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开展结对服务,实施“点对点”服务模式;搭建中小企业管理者和结对律所为主体的“中小企业e服务微信群”,为结对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成立疫情防控公益律师服务团,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为因疫情无法正常按时开工或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外贸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对涉及疫情紧急物资等方面的公证证明。

37. 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委市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医护人员等一线防控人员,给予及时性表彰。严格落实《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其他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稳岗就业、慈善捐助、减免租金等企业,予以相关政策激励。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发文后国家和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出台的,全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