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保障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的,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在疫情期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贷款职工的权益保障
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罚息,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
三、积极倡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途径办理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预约办理。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