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省税务局整理汇总了纳税人、缴费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涉税问题,帮助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更好更快办理税费业务,平稳度过疫情防控关键期。
一、总体优惠政策
问: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企业复工复产的时间比往年延后,税务部门在这方面有哪些应对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延期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月份的征期延长至2月24日。如企业在征期内受疫情影响还不能办理申报的,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办理路径: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二是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办理路径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企业申请办理路径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四是酌情免除处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酌情免除处罚。
问:自疫情暴发以来,有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特别是有的小微企业更加困难,有哪些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
答:除了上述问题所答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缓缴社保费以外,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自行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需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问:为抗击疫情,我公司拟捐赠一批物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抗击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单位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抗击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回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于纳税人在境外采购防疫物资以充实我国防疫物资供应,按照货物贸易项进行对外支付,不必进行税务备案。同时,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也无需办理税务备案即可对外支付并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问:还有什么其他优惠政策吗?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由按月调整为在9月征期按年一次性缴纳,缴费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向当地残联申报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我们采取“双优先”政策,即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工作。
二、倡导“非接触式”办税
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办税缴费需求的纳税人、缴费人,我们倡导“非接触式”办税。
问:什么是“非接触式”办税?
答:“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厅,非急事、延后办,大厅办、先预约。”“最多跑一次”涉税缴费事项已经100%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请您最大限度选择线上办理渠道。
问:“非接触式”办税有哪些渠道?
您在需要办理涉税缴费业务时,可选择下列渠道(以下渠道均24小时开放):
1.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网址:
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2.“浙江税务”手机APP
3.“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浙江税务”,点击关注即可
4.浙江政务服务网
登录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5.“浙里办”APP
问:“非接触式”办税具体应该怎么办?
答:各涉税事项的具体办理方式您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首页下载《办税指南2020年1月版》查看。
详细的电子税务局操作说明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操作规程】点击相应事项查阅。
问:“非接触式”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1.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智能机器人客服】-点击进入。
2.“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咨询路径一:登录“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智能咨询】进入。
咨询路径二:登录“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互动】-【纳税咨询】进入。
3.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
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 -【税小蜜咨询】进入。
4.咨询电话
涉税(费)业务咨询电话:
(1)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服务咨询电话。
技术服务部门电话:
(1)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4008012366;
(2)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操作问题:航天信息:95113,百旺金赋:4006122366或4006112366;
(3)个人所得税客户端系统操作问题:4007112366;
(4)互联网便捷退税企业端操作问题:4001555110。
问:“非接触式”办税无法办理时,应该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实体办税服务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服务,只接受特殊业务的预约办理。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按照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线上预约】如您有涉税业务必须至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除特殊紧急情况外,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您可通过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预约,预留办税缴费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候税务机关与您确认相关事宜,然后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办理。未事先预约的,现场不予受理。
【实体办理】已完成线上预约并得到税务机关来电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请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做好个人防护,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减少在场所停留时间。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一律劝返,请您予以理解配合。
问:还可以从哪里了解“非接触式”办税?
答:您可以通过“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仔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 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服务提示》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详细了解“非接触式”途径图文说明。特殊时期,服务不会断档,请您保护好自身安全,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