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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提示
发表时间:2020-02-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同日,黑龙江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您的健康安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春节后办税服务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省办税服务厅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2023(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税务部门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和测温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诚为您提供安全有序的办税环境。如您前来办税,敬请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二、为有效减少人员集聚,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自助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渠道,减少赴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税务部门将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力度,保障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我省线上办税服务渠道主要有:

  ()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业务办理渠道

  如您需要办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缴税()、优惠办理等常见涉税业务,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WEB(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渠道如您(扣缴义务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如您(自然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发票申领开具渠道

如您需要申领发票,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可选择邮寄送达;也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助领取。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渠道

  如您需要办理自然人社会保险费业务,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缴费功能的地区,请登录黑龙江税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费办理”;其他地区可以登录当地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的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或在当地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三、如您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建议提前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办税服务厅公布的预约电话等渠道进行办税预约,减少排队等候时长。

  四、如您需要咨询涉税事宜,欢迎拨打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

  感谢您对黑龙江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恭祝您新春快乐、健康平安!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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